新科目二考试内容及扣分标准(2013年1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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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已正式实施。在科目二GPS考试系统新规中,"五门必考"彻底取代电子桩加"九选三",科目二、三每门考试将有五次"正考"和五次"补考"机会,任何一门十次机会全不合格者,前面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也将全部作废。
一、倒车入库:
倒车入库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2)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3)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4)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5)超过4分钟,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多加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2)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而且前后不超过50cm,扣10分;
3)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10分;
4)坡道起步时,起步超过30秒,不合格。
三、侧方停车:
1)中途停车的,不台格;
2)删除碰擦桩杆.不合格。因为新的场地标准中已经将恻方停生中的桩杆取消。
四、弯曲线行驶
1) 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2)中途车停车的,不合格。
五、直角转弯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多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除了以上内容的调节外,科目二考试中扣10分情形中的还有: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在科目二考试环节中,如果行驶中身体任何部门伸出车外的,在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弯曲线行驶、直角转弯考试项目中,中途停车的、上坡起步停车时间超过30秒等全部将直接被判为不合格。
公司生产线的机动车驾驶人场地考试系统(科目二GPS考试系统)运用GPS定位系统,能将误差就地实时精准到1厘米以内。科目二考试系统设备完全按公安部123号令设计,运用驾驶人场地考试系统设备,能真正考核学员驾驶培训后的技能,规范科目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