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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原有科目二考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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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原有科目二考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图1)

--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科目二考试项目和实操要求》、《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共用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等有关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实施,有很驾考中心及驾校的科目二考试系统亟待升级改造,现在我们将就科目二考试系统的升级改造做一些基础的要求简介。

1 、控制中心设备升级改造

1) 控制中心的升级改造本着务实、节约原则,能够适用公安部 第123号令 要求。

2) 重建无线传输互联网系统,设备要符合802.11n标准,要求能够完成全部考试专用车视频图像上传及双向语音,分配每台考车带宽不低于 1M ,图像重量不低于D1格式。配备装备视频解码服务器1台,要求对车载视频图像的解码不低于16路(*大可以扩容到24路)。

3) 建立GPS差分校准基站,适用新 车载设备应用高精确度双卫星天线定位定向技术,完成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验测试,车辆位置精确度

2cm 。

4 )考试和评判系统严格按照公安部 第123号令 实行升级。

5 )为了完成考场设备和考试车辆智能调度功能,多加电子地图管理系统。

2 、 场地项目升级改造

1) 现有场地选项项目,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要求完成场地改造。

2) 每个项目前设定标准标牌,指引学员顺利完成考试。

3) 小车倒车入库项目场地无需装配检验测试,大车桩考项目无须装配检验测试,应用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验测试,使用维护简便。

4 )侧方停车位、直角转弯、弯曲线行驶、上坡停车和起步等以及大车其它项等位置检验测试项目,无需装配电子检验测试设备,应用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验测试,位置检验测试精确度高。

5) 大车模仿项目,均应用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验测试,位置检验测试精确度高,使用维护简便,误判低。

6) 场地适用密集发车考试,提升考试效率。

3 、智能车载系统

1) 智能考试车载升级改造考车。要求考试智能车载系统 应用高精确度双卫星定位定向系统,完成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验测试, 能够完成与考试相关的考车状态信息收集、处置整理及传输;能够显露考生信息、选项项目、在考项目、下一个考试项目、扣分原因及当期成绩等;具备语音提醒功能;能够完成双向语音通讯;具备视频监控功能。

2) 智能考试车载系统的车载主机要求自主研发,能够在-20到70温区界限内正常作业。

3) 车载显露屏要求应用不小于10英寸的工业级液晶屏,在阳光充足条件下在考车内部能够 清晰显露 各种信息。

4) 车载传感器装配简便,平稳可靠、对考车不产生构造性影响;具备自检功能。

5) 车载语音提醒清晰,双向通话可靠。

6) 车载视频能够完成对正副驾驶位置的视频监视,并经过无线互联网完成图像及声音就地实时上传。

4、科目二考试系统设备装配

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全部硬件的装配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协作设备使用单位完成整个系统的互联网联调作业。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设备等方面的配备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应按照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对技术方案和设备配备实行设计和调节。

(1)要求必须设定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

(2)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项目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装配调节测试在设备到货后35个作业日内完成。

(4)全部设备均须送货上门并装配调节测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自系统装配作业一开始,应允许作业人员一起参与系统的装配、测量试验、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作业。

(6)对提供的设备保证至少1年的设备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5 、科目二GPS场地考试设备测量试验和验收

应按照所提供并上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可以在使用单位监查下现场实行测量试验和验收。

(1)到货清点

设备运抵采购人项目装配现场,双方按照合同设备表单实行清点货物。

(2)系统测量试验

系统装配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础功能逐一测量试验。

1 )单项测量试验:单项设备装配完成后,实行设备自身功能的测量试验。设备通电测量试验应单台实行,全部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2 )互联网联机测量试验:互联网系统装配完成后,设备使用单位对全部采购的设备实行联网运行,并实行相应的联机测量试验。

3 )系统运行正常,联机测量试验经过。

4 )经过联机测量试验后,要求实行系统试运行。经过试运行后方可实行验收。

5 )如商检或系统测量试验中发现设备功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将被看作功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6 )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设备说明书、原厂家装配手册、技术文件、图纸文档实训指导书、及装配、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3)设备验收要求

1 )要求对全部设备、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图纸文档实训指导书、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2 ) 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科目二考试项目和实操要求》、《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共用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等有关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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